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兰画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6********15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611民初1431号 |
案号 |
(2021)豫0611执25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鹤壁市乾鑫轩商贸有限公司偿还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借款本金1783051.56元并支付利息截止至2018年8月20日为387877.85元,及2018年8月20日起的利息;鹤壁市钜轩商贸有限公司、河南永基门业有限公司、袁国红、吴兰画、刘振伟、王贺利、焦利娜、黄伟杰、王孝勤、冯景连、耿联军、魏梅玲、王建峰、秦玉风、杨艳芳对上述债务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24167元、公告费560元,共计24727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时间 |
2021-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