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682********31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105刑初667号 |
案号 |
(2021)川0105执82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江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自2018年1月30日起至2019年11月29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二、被告人鲜华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期计算。)(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三、被告人万承伟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期计算。)(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四、本案被告人江勇从鲜华平、万承伟处的违法所得18200元,予以继续追缴;本案中被告人江勇从被害人廖云芳处所获得的赃款512元予以继续追缴,发还被害人廖云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时间 |
2021-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