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101********2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783民初2679号 |
案号 |
(2021)内0783执15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姜峰偿还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扎兰屯支行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4067.41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并从2019年1月17日起以15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逾期罚息年利率16.2%计算罚息至全部借款付清止。二、被告李红坤、姜金龙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