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晓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327********1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82刑初405号
案号
(2021)豫0182执2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荥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人李聚斌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2、被告人李道伟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四万元。3、被告人李龙现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五万元。4、被告人关成卫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5、被告人季水花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6、被告人宋振业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7、被告人孙孟伟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8、被告人李会强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9、被告人李小雷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10、被告人李国峰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11、被告人牛明亮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12、被告人李晨阳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13、被告人牛晓康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14、被告人周留见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15、被告人牛宜波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16、被告人尹飞龙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17、被告人张晓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18、被告人张东风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19、被告人李若亚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被告人李晓东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1、被告人曹卫国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2、被告人史胜利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3、被告人许利强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24、被告人尚会霞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25、被告人的违法所得220万元予以追缴,对尚未追缴到案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继续予以追缴;责令退赔被害人446820元的情况,涉案财产的具体处理意见,详见附表一至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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