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桂粤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19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穗云法江民初字第523号 |
案号 |
(2017)粤0111执恢4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市海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白云合银泰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500000元,并支付利息7875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500000元为基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自2014年8月18日起计至借款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市海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白云合银泰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6000元、担保费13000元;三、被告钟前波、杜秀慧、陈华、德庆和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桂粤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980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州市海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钟前波、杜秀慧、陈华、德庆和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桂粤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各被告负担的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08-07 |
发布时间 |
2019-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莫海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7619349594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五菱路4号1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