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梅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327********58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0526民初4510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内0526执26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长胜、梅花付原告单玉华本金15500元及利息4500元,合计20000元。此款由二被告于2021年5月1日前向原告偿还10000元。于2022年5月1日前向原告偿还10000元。如果二被告第一笔欠款不能给付,我向人民法院一次性申请执行。原告放弃对其余产生利息部分的主张及自2020年10月11日起继续计算利息的主张。案件受理费266元(已减半收取),由二被告长胜、梅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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