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聂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6********1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25民初1469号
案号
(2021)黔0525执30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纳雍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聂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纳雍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和罚息12958.71元、借期内复利448.7元,共计人民币93407.41元;并以借款本金8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125‰计付自2020年9月8日起至上述借款本金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的罚息。二、被告饶春对判决主文第一条所确定款项向原告纳雍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纳雍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10-21
发布时间
2021-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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