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晓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102********52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902民初3808号 |
案号 |
(2021)甘0902执28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肃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吴德辉、吴晓明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张廷荣借款本金140000元及借款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34元,由原告张廷荣4022.88元,被告吴德辉、吴晓明负担1111.1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时间 |
2021-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