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晓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102********52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902民初3808号
案号
(2021)甘0902执28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肃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吴德辉、吴晓明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张廷荣借款本金140000元及借款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34元,由原告张廷荣4022.88元,被告吴德辉、吴晓明负担1111.1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时间
2021-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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