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01********06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202民初490号
案号
(2021)粤1202执5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卫东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支付赔偿款910788元及利息(以理赔款91078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从2017年9月9日起至理赔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肇庆市天鸿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江卫东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对被告江卫东名下位于肇庆市信安路三路8号一期第10幢67号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在(2015)肇端法执字第587号案件中债务后的剩余款项中优先受偿。四、案件受理费13708元,由被告江卫东、肇庆市天鸿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两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时间
2021-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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