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31********36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831民初1063号 |
案号 |
(2021)鲁0831执恢4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贺秀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山东泗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二、被告贺秀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山东泗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期限内约定利息38860元;三、被告贺秀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山东泗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逾期罚息44370元;四、被告邢甲勇对被告贺秀玲的借款100万元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五、被告王士民、贺杰、张海峰、刘广全、王树轲对上述债务在原告山东泗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案抵押物实现担保物权后,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山东泗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时间 |
2021-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