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容杰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82********65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117刑初557号 |
案号 |
(2021)川0117执43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容杰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5月20日起至2022年3月19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将予以强制缴纳。)二、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容杰升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1-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