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管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24********1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424民特114号 |
案号 |
(2021)闽0424执15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自愿接受安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管华按照24个月分期还款的方式还清雷碗玲借款38,600元;2021年4月30日前首期还款3,000元,此后每月30日前支付1,500元,至2023年3月30日前全部还清;三、雷碗玲同意免除管华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的欠款利息,只需管华支付借款本金38,600元;四、若管华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雷碗玲有权要求管华支付之前的利息;五、双方同意将此协议向宁化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雷碗玲、管华于2021年4月12日经宁化县安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1-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