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榕江县永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226********46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2632民初975号
案号
(2021)黔2632执4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榕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榕江县永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榕江支行借款本金27000元,利息496.46元,本息合计27496.46元(利息从2018年5月25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31日止)。二、从2019年9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以本金27000元为基础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9.7875%计算,由被告榕江县永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偿还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榕江支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4元,由榕江县永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榕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8-23
发布时间
2021-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韦达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26320976174605
登记机关
黔东南州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古州镇职中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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