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麻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782********3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782民初1659号 |
案号 |
(2021)辽0782执17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镇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麻健、张爽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原告卢占忠猪饲料款8012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1元,案件申请费31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121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北镇市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负担0元,应予退还121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镇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时间 |
2021-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