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冠亚鲜花销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95X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103民初406号 |
案号 |
(2021)辽0103执恢9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辽宁冠亚鲜花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沈阳恒信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10,785,293.06元;二、被告辽宁冠亚鲜花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沈阳恒信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的违约金2,157,058.61元;三、如被告辽宁冠亚鲜花销售有限公司逾期履行本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则原告沈阳恒信担保有限公司按其抵押登记顺序对被告江培宽抵押于原告的坐落于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建筑面积为432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n060113473)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沈阳冠亚种球种苗有限公司、沈阳富美莱花卉有限公司、江培宽、王玮莹对本判决书第一、第二项被告辽宁冠亚鲜花销售有限公司所负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沈阳恒信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9455元,由被告辽宁冠亚鲜花销售有限公司、沈阳冠亚种球种苗有限公司、沈阳富美莱花卉有限公司、江培宽、王玮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时间 |
2021-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江培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272494295XA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