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212********0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302民初1425号 |
案号 |
(2021)黑0302执12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青偿还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9595.58元、截止2020年6月16日的利息9969.51元、律师费6432元,合计65997.09元;2020年6月17日起至透支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透支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三点五计算;二、驳回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89元,由被告王青负担14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时间 |
2021-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