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02********5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602民初9625号 |
案号 |
(2021)鲁0602执45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经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602民初9625号民事判决书:限被申请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申请人代偿款160280.11元及利息损失20364.01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以31837.87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5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为4230.24元,以128442.24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9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为16133.77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偿付之日止,以160280.11元为基数,按全国间同行业拆借利率计算利息);确认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理赔款160280.11元及其利息对鲁f808u2号(型号bj7182vxl,车架号le4hg4hb6dl097960)小型奔驰轿车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被申请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申请人;案件受理费3913元由被申请人承担。判决书生效后,被申请人至今未在判决书限定的期限内支付上述款项,故申请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上述款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