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赖惠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321********0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05民初16694号 |
案号 |
(2021)粤0105执61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波诺酒吧、被告赖惠锋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款项共计637840.6元并自2020年4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原告。二、被告田先明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中的39600元货款及其逾期付款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波诺酒吧、被告赖惠锋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2000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959元,由被告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波诺酒吧、被告赖惠锋、被告田先明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