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傅康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82********4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702民初5310号
案号
(2021)浙0702执36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傅康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燕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费8400000元并支付占用期间利息(利息以未返还服务费为基数计算。自2017年10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时间
2021-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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