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尚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9********14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117民初7811号
案号
(2021)川0117执39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谭尚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原告陈立偿还透支本金233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33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2021年5月10日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7元,由原告陈立承担152元,由被告谭尚坤承担23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9-24
发布时间
2021-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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