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阴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24********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424民初2210号
案号
(2021)闽0424执13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阴长俊应向福建宁化成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截止2020年12月2日止的利息3,872.77元,此后的利息、罚息按《保证借款合同》约定计算。此款,阴长俊定于2020年12月2日前支付3,872.77元。此后借款本息按照《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继续履行。若阴长俊未按本项约定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福建宁化成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阴长俊违反本项约定之日起即有权提前就全部款项一次性申请执行。二、阴杰对阴长俊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阴杰代偿后有权向阴长俊追偿。三、案件受理费2,343元,减半收取计1,171.5元,由阴长俊、阴杰负担,阴长俊、阴杰定于2020年12月10日前向本院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化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9-13
发布时间
2021-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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