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傅金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29********4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422民初1167号
案号
(2021)桂0422执11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藤县支行自愿与被告巫光全继续履行双方于2019年4月28日签订的《个人担保借款合同》;二、被告巫光全、傅金梅尚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藤县支行全部贷款本金133137.96元及利息18088.02元(利息计算:截至2021年5月12日,逾期本金8508.32元,利息18088.02元,合计26596.34元,2021年5月12日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付),被告巫光全、傅金梅自愿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逾期本金8508.32元,利息18088.02元,两项合计26596.34元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藤县支行;三、被告巫光全自愿于2021年5月12日起按原、被告双方于2019年4月28日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每月28日前履行当月的还款付息义务;四、若被告巫光全违反上述第三条约定不按月还款付息,原告广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藤县支行有权对被告巫光全、傅金梅尚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案件受理费3172元,调解结案减半收取为1586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巫光全、傅金梅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藤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8-11
发布时间
2021-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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