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沈鑫巴士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67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105民初11241号
案号
(2021)辽0105执57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阳沈鑫巴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付殿君安全运营风险履约金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付殿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沈阳沈鑫巴士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11-26
发布时间
2021-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曲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07507796743
登记机关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三台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台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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