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青海添得大颗粒钾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6328********583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891民初529号
案号
(2021)粤0891执13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海添得大颗粒钾肥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湛江市中农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534479.20元以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按照月利率1%计算,从2011年11月26日起以1080000元本金计至2012年1月8日,从2012年1月9日起以80000元本金计至2012年6月24日;从2012年2月6日起以157500元本金计至2012年6月24日,从2012年6月25日起以137500元本金计至2018年1月7日;以4595497.20元为本金,从2012年5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退还加工费400000元以及相应利息(从2018年12月1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湛江市中农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891.98元,由原告湛江市中农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负担18891.98元,被告青海添得大颗粒钾肥有限公司负担11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6-23
发布时间
2021-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光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2801661927583N
登记机关
海西州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青海省格尔木市达布逊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