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季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127********04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723民初725号 |
案号 |
(2021)闽0723执7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光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季萍同意支付光泽欧沪百家居商贸有限公司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止的租金、物业费共计80000元,付款计划:2021年6月至12月,每月28日前支付2000元,从2022年1月至11月,每月28日前支付3000元,余款33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若季萍未按上述约定付款,光泽欧沪百家居商贸有限公司有权就所有未清偿的债务要求季萍立即履行付款义务,并有权就所有未支付的款项要求季萍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1年6月2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三、光泽欧沪百家居商贸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光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时间 |
2021-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