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2********1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08民初2098号 |
案号 |
(2021)冀0608执7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立峰、贾艳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赵连池借款2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7月1日止按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40元,减半收取计3770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时间 |
2021-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