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桂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724********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702民初2253号 |
案号 |
(2021)黔2702执14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桂军欠原告福泉市马场坪顺辉瓷砖店货款十八万九千六百五十八元,被告赵桂军自愿从2021年起分三年偿还完毕,支付方式为: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三万元,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三万元;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三万元,2022年12月30日前支付三万元;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三万元,余款三万九千六百五十八元于2023年12月30日前支付完毕;若被告赵桂军逾一期未按时履行,原告福泉市马场坪顺辉瓷砖店有权对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福泉市马场坪顺辉瓷砖店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案件受理费4094元,已减半收取2047元,被告赵桂军自愿承担,于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福泉市马场坪顺辉瓷砖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