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大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30********29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425民初1131号 |
案号 |
(2021)黔0425执8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紫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徐大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贵州紫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50000元及截止2020年12月20日利息4247.72元,并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1日起,按月利率12.168‰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时间 |
2021-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