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跃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2********0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122民初1870号 |
案号 |
(2019)豫1122执4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红杰于领取调解书正本后支付原告郭矅瑋借款本息共计460万元整及相应利息,此款分五次履行完毕:2019年1月25日之前支付60万元整;其余款项分别于2019年的每个季度最后一天(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之前偿还100万元及相应利息(按月息1.5分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至每个季度约定还款额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被告临颍县城关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河南省漯宝实业有限公司、吴跃刚、高弘德负连带还款责任;二、以上款项应及时履行,倘若任意一次未按双方约定履行,则原告可直接将所有未履行款项一并申请执行,并按月息2分从首次到期未实际履行款项的利息起算日起开始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三、诉讼费44,560元,减半收取22,28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郭矅瑋负担;四、别无其他争执。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21 |
发布时间 |
2019-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豫1122执41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21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24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