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通泰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903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5民初6922号 |
案号 |
(2021)辽0105执39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通泰物流有限公司、张书刚、孙丽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瑞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租金652286.09元;二、被告沈阳通泰物流有限公司、张书刚、孙丽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瑞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还款652286.09元的违约金(自2020年4月2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2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5655元,由被告沈阳通泰物流有限公司、张书刚、孙丽丽负担,退回原告5655元。保全费4275元、公告费260元(原告均已垫付),均由被告沈阳通泰物流有限公司、张书刚、孙丽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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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书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5784599903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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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沈阳市皇姑区明廉路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