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薄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5********4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105民初5735号 |
案号 |
(2021)辽0105执54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薄军于2021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王军借款本金1000000元,并支付2017年11月1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借款利息671333元(按照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借款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如不能一次性付清,以先付息后还本的顺序,扣减本金。逾期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义务,从2021年11月1日起以实际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薄军于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原告保险费4890元、律师费5000元;三、双方再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38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为6900元,由被告薄军承担,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薄军承担,退还原告诉讼费6900元。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时间 |
2021-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