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东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01********714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924民初1094号
案号
(2021)桂0924执8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开进、赵东梅向原告钟福荣、钟福贤、钟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事事宜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77942.96元;二、被告龚献彪、赵家容向原告钟福荣、钟福贤、钟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事事宜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77942.96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业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9-26
发布时间
2021-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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