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甘小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721********09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721民初963号 |
案号 |
(2021)桂0721执13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甘小华偿还给原告劳业贵借款本金35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3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9年6月7日起计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甘小华支付给原告劳业贵律师服务费3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