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方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103********12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04民初7299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66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43506.81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未付租金自2018年6月26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违约金;二、被告刘川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刘川提供抵押的宁a913g6号机动车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李方圆对被告刘川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该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川追偿;四、驳回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32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负担64元,被告刘川、李方圆负担436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时间 |
2021-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