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华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25********46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802民初3324号 |
案号 |
(2021)闽0802执47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冯华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分行返还借款本金19,799.38元,并支付截止2021年3月5日的利息2,287.76元、违约金2,895.89元,及从2021年3月6日起至2021年4月20日止以19,849.38元为本金、从2021年4月2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19,799.38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1-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