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常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6********7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421民初261号
案号
(2021)闽0421执10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杨常川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向张海龙偿还所借本金33000元整。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25元,由杨常川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9-15
发布时间
2021-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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