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常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6********7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421民初261号 |
案号 |
(2021)闽0421执10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杨常川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向张海龙偿还所借本金33000元整。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25元,由杨常川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时间 |
2021-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