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201********0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4201民初709号 |
案号 |
(2021)新4201执18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塔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志林、马玉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次性向原告张正才、陈玲、杨建裕、郑伟、王玉兰、闫蓉、张勇、张玉华、王晓梅、董邵红、周海、杨建军、路春景偿还借款本金700000元、支付利息296450元(利息按照年息15.4%从2017年12月12日起计算至2020年9月12日),合计996450元;二、被告杨志林、马玉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张正才、陈玲、杨建裕、郑伟、王玉兰、闫蓉、张勇、张玉华、王晓梅、董邵红、周海、杨建军、路春景支付利息(利息按年息15.6%从2020年9月13起计算至本息还清止);三、被告韩勇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其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志林、马玉萍追偿;四、驳回原告张正才、陈玲、杨建裕、郑伟、王玉兰、闫蓉、张勇、张玉华、王晓梅、董邵红、周海、杨建军、路春景其他诉讼请求。受理费30516元,减半收取15258元,邮寄费700元,公告费710元,计16668元,由被告杨志林、马玉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塔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11-11 |
发布时间 |
2021-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