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保定衡轩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99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3民初1469号 |
案号 |
(2020)湘0523执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曾玉梅、贺顺连、刘邹平、贺谦、贺涛的损失110 000元;二、被告吕法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五原告的损失564 226元,被告梁山林通汽贸有限公司、被告保定衡轩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五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由赔偿义务人汇款至本院案款专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082元(已预交),由原告方负担1041元;被告吕法秋负担1041元,在其交付案款时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米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06319976195F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保定市莲池区东金庄乡东后营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