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凭祥市增泰那全农业专业合作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34514********7P1U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1481民初309号
案号
(2021)桂1481执3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凭祥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凭祥市增泰那全农业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广西扶绥广羊农牧有限公司货款2198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货款本金2198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31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的1.5倍计算。)。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不履行的,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4824元,减半收取12412元,由凭祥市增泰那全农业专业合作社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凭祥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6-29
发布时间
2021-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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