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乔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01********6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802民初623号
案号
(2021)皖1802执54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乔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祝结龙运输费11万元及利息损失(以11万元为基数,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上述利率均以年利率6%为限);二、驳回原告祝结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64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064元,由原告祝结龙负担64元,被告乔敏负担3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1-09
发布时间
2021-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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