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23********286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422民初1160号
案号
(2021)桂0422执13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无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11000元给原告苏华虎、苏米琼、李海燕、苏永淇、苏永鑫、苏永梦;二、被告陈飞远、藤县金皇家俱店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891624.22元给原告苏华虎、苏米琼、李海燕、苏永淇、苏永鑫、苏永梦;三、驳回原告苏华虎、苏米琼、李海燕、苏永淇、苏永鑫、苏永梦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藤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1-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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