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4********19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526民初2787号
案号
(2021)豫1526执33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龙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邢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偿还代偿款48869.2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年24%计算从2019年1月9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二、限被告邢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支付保险费2045.9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潢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1-15
发布时间
2021-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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