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子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728********45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0802民初230号 |
案号 |
(2021)云0802执24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吴子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5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行偿还卡号为6259190032274932的信用卡本金43411.14元、截至2020年4月21日的利息3426.68元、费用4904.35元,合计51742.17元。二、由被告吴子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行支付代理费254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时间 |
2021-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