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易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30********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702民初2489号
案号
(2021)川1702执7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易超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罚息(2016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12日期间以本金3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075%计算利息,从2016年3月13日起以下欠借款本金数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5.6975%计算罚息);二、被告张峰阁、达州市汇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易超上列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3-18
发布时间
2021-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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