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凡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521********61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521民初3037号 |
案号 |
(2021)鲁1521执25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孟凡玉于2021年9月18日前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信用卡本金共计14993.28元。二、如被告孟凡玉未按约履行上述第一项约定的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向被告收取信用卡欠款本金14993.28元,并支付截止至2021年4月30日的信用卡欠款利息6098.85元,违约金1369.84元及以本息合计21092.13元为基数,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利率自2021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并且原告有权就全部还款内容的未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请求执行案件受理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1-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