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23********57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502民初3285号 |
案号 |
(2021)鲁1502执58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姜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开发区支行借款本息102914.94元及自2021年2月21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违约金、利息与费用。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9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30 |
发布时间 |
2021-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