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艳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121********0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0802民初179号 |
案号 |
(2021)云0802执23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艳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行信用卡截止2020年9月3日所欠信用卡透支本金29731.15元、利息1402.63元、信用卡费用4040.42元,并支付公告费用400.00元,合计35574.20元,并支付自2020年9月4日起至信用卡透支本金全部清偿时的利息及应收费用(详细数额以被告还款之日的中国银行信用卡管理系统生成数额为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时间 |
2021-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