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支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01********8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02民初9145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86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支伟、郝家菊自愿于2019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所欠原告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9,929.87元及利息、罚息、复息(具体数额以信用社系统计算为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35.00元,被告王支伟、郝家菊自愿负担。上述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时间 |
2021-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