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123********44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12民初13568号
案号
(2021)粤0112执123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粤0112民初13568号民事判决,何静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偿还借款本金59200元、手续费9044元、利息(截至2021年6月8日为551.25元,从次日起至实际清偿借款本金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还款违约金2160.27元;何静不履行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义务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对被告何静所有的粤er191b牌机动车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809元,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负担20元,何静负担78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0-29
发布时间
2021-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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