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05********1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92民初46784号 |
案号 |
(2021)粤0192执47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偿还借款本金70545.38元、罚息5807.82元,并支付从2020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本金之日止的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9.99%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4元,由被告杨彬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时间 |
2021-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